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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 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精神,按照《贵州省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违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组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坚决炸封取缔各类非法采煤窝点,集中追究非法开采者的法律责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我市六个城区(云岩、南明、花溪、小河、白云、乌当)及金阳新区煤矿的退出,优化三县一市煤炭资源开发布局,防止非法采煤行为死灰复燃,促进我市煤炭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彻底按要求炸封取缔在全市范围内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煤窝点以及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公告关闭后仍然开采或未按标准关闭的煤矿。 (二)依法追究非法开采者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工作重点是加强对乡与乡之间、县与县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交界处非法采煤窝点的排查和打击。对行政辖区边界地带非法采煤窝点的打击,实行井口所在地负责的原则,积极协商,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司法打击的威慑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法采煤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煤炭资源,扰乱正常的煤炭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行动,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全市煤炭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督导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打两头,卡中间”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县、乡人民政府是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协调,确实负责。 市政府在每个阶段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组织一次督查,并对重点县进行重点督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参与全程工作,采取包保责任等措施对辖区内非法开采情况进行日常性排查,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行为,对非法采矿点按照“炸毁井筒、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实施炸封取缔,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炸封取缔后的非法采矿点,要设立警示牌,建档建卡。 国土资源部门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负监管责任。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参与巡查和炸封取缔行动,采取口头、书面及在矿区所在地集镇张贴或在本地电视上播放含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内容的公告等方式责令非法采矿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送达法律文书和填写有关记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破坏情况及时组织鉴定,对破坏矿产资源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拟定和完善全市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