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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的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文明办、语委: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报告内容,认真部署下一步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做好巩固深化和整改提高工作,以更好的成绩迎接复评。 附件: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的评估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语委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应济宁市语委申请,2011年5月24日-26日,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组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对济宁市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情况和城区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评估团听取了济宁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市语委主任侯端敏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汇报,分四组对驻济宁市城区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16个单位和3个街道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期间,共听取情况介绍17次,召开座谈会16次,查阅档案资料300余卷,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80份,随机访谈近百人,听课10余班次,完成了对规定项目和内容的评估。经过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形成了对每个领域及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评价意见。 一、评估结论 评估团认为: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近三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营造了与济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达到了较高的规范化水平,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 二、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济宁市委、市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在2001年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多年来,始终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作为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亲自参加全市性的语言文字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下,济宁市实行了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制度,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工作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市级机关、城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各主要相关单位都成立了语委或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了“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保障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依法管理,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济宁市积极探索语言文字应用的有效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济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市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工作责任、信息通报、动态监督、以培促改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用语用字规范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为树立单位形象和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考核要求;把普通话达标列为招聘、录用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不断完善的工作制度,成为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的制度保障。 (三)很好地贯彻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工作策略 济宁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四大领域工作,有效促进了全社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一是党政机关能够率先垂范。各级党政机关站在提高政府公信力、保证政令畅通、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机关环境创新、精神文明创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务活动中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各级机关的名称牌、标志指示牌、奖状证书、名片、网站用字,都达到了较高的规范水平。在抓好自身语言文字工作的同时,各级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所属辖区、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抓好重点、难点部位的整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