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十)推动各县(市、区)按照《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规定配备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省编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一)健全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调研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认定和评判标准。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建立重大案件及时会商、通报制度,推动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与信息交流。(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二)完善重大项目专利审查制度,做好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双创”人才引进项目以及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三)研究制定大型展会知识产权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和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负责) (二十四)全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做好案件查结工作。(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厅负责) (二十五)选择5-10个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正版正货”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二十六)开展重点商标保护行动,加大对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企业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商标印制企业和互联网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检查力度,力争企业商标投诉答复率达100%、商标行政案件当年处理率达90%。(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七)拓展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防范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省工商局、商务厅负责) (二十八)开展商标使用规范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商标使用规范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九)针对出现网络内容侵权和渠道销售侵权制品的新特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打击网络侵权和通过网络销售侵权制品行为,不断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深入实施《江苏省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加强著作权许可与转让合同的备案服务和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版权贸易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著作权纠纷。(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一)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省农委负责) (三十二)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年度主题活动。(省法院负责) (三十三)继续引导和推动南通家纺市场由单一的版权保护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保护转变。强化南京科技园区、无锡紫砂、连云港水晶、扬州漆器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省法院负责) (三十四)修订完善《侵权专利权案件审理指南》和《侵权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组织编写侵权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省法院负责) (三十五)指导各地法院在产业集聚地和纠纷易发地设立巡回法庭,并推动当地相关部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省法院负责) (三十六)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相应工作意见。(省法院负责) (三十七)指导各地法院合理使用、管理、培训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推动各地法院选任一批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在专家证人选用、专家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省法院负责) (三十八)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定罪标准、数额计算、管辖设置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规定。(省检察院,省法院负责) (三十九)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和抗诉工作。(省检察院负责) (四十)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工作。(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十一)强化对视听节目和服务网站节目播放的监督,严厉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大电视购物活动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广电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