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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十三)继续推进双证书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本专业之外,选修第二专业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推进高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对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三十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十五)各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支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高校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纳入学校当年预算予以重点保证。

  

  (三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用人单位和高校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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