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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98件,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备案197件,报备率99.5%。其中,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100件,备案及时率51%;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144件,备案规范率73%;向社会公布的163件,公布率82%;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7件,违法率3.5%。2009年制发2010年补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1件内容违法。2010年公民、法人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内容违法。目前,上述12件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中,5件自行纠正,3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撤销,4件正在修正,纠错率67%。 2010年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制发规范性文件72件,全部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备案,报备率100%。其中,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45件,备案及时率63.5%;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49件,备案规范率68%;7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向社会公布,公布率100%。 2010年度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26件,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备案125件,报备率99%。其中,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55件,备案及时率44%;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95件,备案规范率76%;向社会公布的91件,公布率72%。 与2009年相比,2010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制发总数下降了15件,报备率从92%上升到99.5%,公布率从78%上升到82%。但备案及时率、规范率下降较多,分别从81%、92%下降到51%、73%;违法率有所上升,从3%上升到3.5%;纠错率从100%下降到67%。总体上看,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备案及时率和公布率各盟市高于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案规范率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高于各盟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情况有所增加,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0年初至目前,经自治区法制办审查确认内容违法的12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制发机关报送备案的:乌海市1件、兴安盟2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件、质监局1件、林业厅1件、经济和信息化委1件、农牧业厅1件;公民、法人提请审查的:鄂尔多斯市4件。上述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国务院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此类违法文件有4件。鄂尔多斯市建委制发的《关于对原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实行资质过渡管理的通知》(鄂建装字〔2007〕4号)和《关于对原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实行资质过渡延期的补充通知》(鄂建装字〔2010〕1号)2个规范性文件,对国务院已于2002年明确取消的“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重新进行审批。自治区法制办先后两次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纠正违法文件。经多次督促,鄂尔多斯市建委在严重逾期的情况下下发了《关于撤销两个文件的通知》(鄂建装字〔2010〕6号),撤销了鄂建装字〔2007〕4号和鄂建装字〔2010〕1号2个文件,但该撤销通知的有关规定仍然对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变相审批。自治区法制办针对鄂建装字〔2010〕6号文件再次下达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始终未予纠正。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下发通知直接撤销了鄂尔多斯市建委的上述3个违法规范性文件。 这是自199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建立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直接撤销下级政府的内容违法规范性文件。在纠正内容违法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未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不力。鄂尔多斯市建委拒不纠正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