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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闽政办〔2011〕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旅游局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省旅游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我省旅游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培育海峡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持续不懈努力,使全省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更加完善,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游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旅游服务品牌初步形成,旅游环境更加和谐,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全省游客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十二五”时期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以人为本、注重细节、突出特色,促进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旅游、住建、文化、林业、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景区服务质量提升的督导。

  

  1.完善游客中心功能。游客中心要为游客提供休憩、咨询、导游、购物、宣传、投诉等服务。景区导游员、讲解员的数量和语种要与接待规模和游客国别相适应。导游词要针对游客特点和需求,力求科学准确、形象生动,积极推广语音导游。

  

  2.改善景区购物环境。对景区商品质量、价格、计量、售后及购物场所布点要实行集中管理,做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诚信经营,无围追兜售、强卖强买现象。

  

  3.优化餐饮服务质量。景区餐饮企业应从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保证质量、卫生达标、人员培训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完善,注重开发以闽菜为代表的福建特色饮食精品,努力打造“福建美食”品牌。

  

  4.提升厕所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我省a级旅游景区厕所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景区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景区厕所要配备专人管理、定时清扫或聘请专业保洁公司进行管理维护,确保景区厕所设施设备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环境干净整洁。严禁景区厕所向游客收费。

  

  (二)提升乡村游服务质量。认真实施《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以项目扶持、示范带动为抓手,全面改善乡村旅游软硬设施条件,大力推动乡村旅游点规范经营,促进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1.开展示范创建。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水乡渔村、森林人家等乡村旅游产品,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县、旅游名镇名村、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等创建活动,努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知名度的示范单位,力争三年内评定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50家。

  

  2.完善设施环境。改造提升住宿、餐饮、游乐、购物等软硬件环境,重点解决乡村旅游点可进入性较差、停车场所和旅游标识缺乏、公共厕所简陋、餐饮卫生难保证、住宿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加快规范旅游行程安排、导游讲解等各项服务。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由旅游、质监、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动机制,将乡村旅游点纳入旅游服务质量监管范围,完善监督、评价、投诉、查处渠道。

  

  4.提升人员素质。完善省、市、县三级旅游主管部门和企业自主培训等多种培训机制,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开发业主、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培训,三年内完成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人员轮训,普及旅游经营管理和导游讲解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大力推行《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鼓励创建金牌旅行社,促进旅行社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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