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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甬政发〔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自2007年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138号)以来,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态势良好,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了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成为国家级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城市。

  为积极推进宁波市“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国家级改革试点项目的深入实施,率先实现宁波市学前教育现代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入好园”的需求,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现予印发,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六个加快”的部署战略,大力推进宁波市“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国家级改革试点项目的深入实施,率先实现宁波市学前教育现代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自2007年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快,农村学前教育面貌改善明显,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发展格局,进一步巩固了学前三年教育的高普及率,成为国家级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180所,在园幼儿25.8万人,园长及专任教师1.5万人;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占60%,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为75.1%;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标准化达标率均为100%;本地户籍人口净入园率为99.2%,毛入园率为151%。

  但是,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和发展不平衡,我市学前教育的一些素质性、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城乡之间、公办民办之间发展不均衡问题仍较突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总量仍不充足;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缺口仍然较大;管理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改善,学前教育整体质量偏低,人民群众“入好园难”呼声强烈。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并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基本形成“公益普惠、城乡均等、制度合理、办园规范、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努力促进宁波市率先在全国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

三、总体目标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和《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设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为指导,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体系。

  主要指标:

  --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幼儿园建设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5%以上,适龄儿童基本实现就近入园。重视幼儿家长的育儿教育,100%家长接受指导培训。

  --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每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80所,新建幼儿园均按省标准建设;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比例达到100%;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100%;中心村幼儿园标准化率达90%以上。到2011年,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优质中心幼儿园;到2012年,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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