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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汴政[20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开封市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开封市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为规范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l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一事一议为平台,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农民自主建设为主体,以农民受益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形成政府奖补资金引导,社会筹资补充,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严格执行《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10〕36号),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村民自主建设,政府给予补助奖励。

  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保证农民群众直接受益,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三是总体规划,重点突破。各县区、乡镇在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和分村规划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两委班子得力、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是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

  (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2)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

  (3)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

  (4)村内植树造林;

  (5)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

  (6)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7)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对象

  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

  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以给予减免。

  (三)筹资筹劳的标准

  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工日。对由部分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筹集的资金和劳务,计入本年度本建制村筹资筹劳限额,合计不得超过上限控制标准。

  资金和劳务原则上按年度筹集。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

四、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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