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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纠风办 二○一一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自治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重点查处官商勾结、暗箱操作以及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地人搬迁,损害被搬迁人利益的行为;加大对农村牧区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及征地补偿款不按时足额发放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加强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努力做到建设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内保建〔2010〕2号)等规定,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及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坚决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和不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5号)要求,按阶段、分步骤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要求,对2011年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审核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和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坚决予以撤销;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等行为;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长效机制。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成果,深化惠农惠牧资金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中央拨付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惠农惠牧资金的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冒领、克扣、贪占、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有重点地开展土地排查清理工作,继续解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土地草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彻底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农村牧区土地草场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和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向农牧民及嘎查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加强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