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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接上页]


  (三)区别对待,注重实效。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方式,倡导规范的市场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积极帮助和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农民在集贸市场及在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按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依法管理,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取缔。

  

  (四)依法行政,依法准入。各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并切实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地宣传舆论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识,共同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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