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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阶段:2011年9月,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开展并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及县级自检工作等。 第四阶段:2011年11月,完成成果验收及成果报备工作。 七、职责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一)县级职责。各县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料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和自检工作。自检后的各项成果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农田划定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市级职责。市级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各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初验,初验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 (三)省级职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验收确认。经省级审核后的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由省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保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统计局及各县、区(市)政府领导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委员会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在划定基本农田经费上要予以保证,根据划定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预算,核定划定经费,保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做到图件、数据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作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地报备成果、复核结果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