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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序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现有各类农业、旅游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县和示范点倾斜。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县和示范点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示范创建活动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为示范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联系方式: 1.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电 话: 010-59192072,59192710,59192761(传真) 2.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电 话:010-65201510,65201526,65201528,65201500(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