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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中小企业局、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昆明市经济委员会、原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原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昆明市机械工业行业协会、昆明市轻纺工业行业协会、昆明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昆明市手工业联社(以下简称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四)划入昆明市商务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的职责。 (五)划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原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涉及国有企业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职责划给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原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涉及社会保险工作职责划归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电网建设、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材料、生产性服务等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订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