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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负责起草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七)原昆明市经济委员会、原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原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整体划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撤销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其现有的64名公务员、3名事业管理人员和6名工勤人员划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工作。 (九)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昆明市经济干部学校、昆明市企业管理协会办公室、昆明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昆明无线电监测站、昆明市化工技工学校。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