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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磷、钛、铁、锌、煤等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设2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法规处(研究室) (三)产业政策处 (四)经济运行处 (五)工业园区处 (六)投资管理处 (七)技术创新处 (八)安全生产监督处 (九)要素保障处 (十)原材料工业处 (十一)消费品工业处 (十二)装备工业处 (十三)资源综合利用处 (十四)节能管理处(昆明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 (十五)中小企业处 (十六)企业服务体系处 (十七)乡镇企业处 (十八)信息产业发展处 (十九)信息化推进处 (二十)网络资源管理处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 (二十二)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二十三)煤炭行业管理处 (二十四)行业协会指导处 (二十五)教育培训处 (二十六)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6名),另下达行政编制控制数4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5名(副县级)、昆明市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县级),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45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权限范围内和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权限以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宏观管理。 (二)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磷、钛、铁、锌、煤等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 (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四)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昆明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五)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