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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实行综合预算,完善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市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管理。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的资本化运作,参与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八)加强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九)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证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拟订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昆明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拟订市与县(市)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我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参与拟订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安排、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