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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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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规;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法制处

  

  (四)预算处

  

  (五)国库处

  

  (六)行政政法处

  

  (七)教科文处

  

  (八)经济建设处

  

  (九)农业处

  

  (十)社会保障处

  

  (十一)企业一处

  

  (十二)企业二处

  

  (十三)涉外(金融)处

  

  (十四)监督检查处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六)绩效评价处

  

  (十七)信息处

  

  (十八)城市建设处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处(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十)农村税费改革处(昆明市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财政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4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立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并制定我市会计工作规划、措施、办法。(2)拟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规划,培养中高级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奖惩机制。(3)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发展和会计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批、监管工作。(5)负责全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6)负责联系昆明市会计学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明分校的工作。(7)管理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管理、指导会计代理记帐机构。

  

  2.内设机构: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综合处;(3)会计管理处;(4)考务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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