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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地方性法规;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法制处 (四)预算处 (五)国库处 (六)行政政法处 (七)教科文处 (八)经济建设处 (九)农业处 (十)社会保障处 (十一)企业一处 (十二)企业二处 (十三)涉外(金融)处 (十四)监督检查处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六)绩效评价处 (十七)信息处 (十八)城市建设处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处(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十)农村税费改革处(昆明市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财政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4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立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并制定我市会计工作规划、措施、办法。(2)拟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规划,培养中高级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奖惩机制。(3)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发展和会计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批、监管工作。(5)负责全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6)负责联系昆明市会计学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明分校的工作。(7)管理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管理、指导会计代理记帐机构。 2.内设机构: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综合处;(3)会计管理处;(4)考务培训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