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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由市财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 (二)保留设立昆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3)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4)在“金财工程”的统一规划下,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与应用,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完善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5)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6)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7)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8)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9)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10)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市财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昆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综合及信息处;(2)征收管理一处;(3)征收管理二处;(4)稽查处;(5)票据及核算处。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由市财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3名。 (三)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分局。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分局,分别为昆明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实行市财政局与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市财政局领导为主。各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预算处、资产管理处。三个财政分局行政编制各8名。其中,局长各1名(副县级)、副局长各1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各2名。 (四)注销昆明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昆明市财政学会、昆明市珠算协会,各10名事业编制(共30名)由市委编办收回。 (五)昆明市财政局管理昆明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昆明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明分校、昆明市会计学会。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