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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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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项目推进机制。按照在建一批、升级改造一批、规划包装一批、招商落地一批四个层次,建立动态服务业重大项目库。按照重点项目市、县(市)区两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业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从项目准备、包装策划到资金落实、建设管理的全程服务、全程推动、全程监督。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的支持。

  

  (三)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按照“非禁即入,放活发展”的原则,出台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从市场准入、税费征收和价格、土地等方面加强对服务业的鼓励扶持,支持发展前景好、带动功能强、就业含量大、效益高的大项目和高端服务业项目建设。

  

  (四)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大力展示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大力宣传服务业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和对一、二产业的重要联动作用,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宣传推介促销力度,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产生效益。

  

  (五)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的指标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把握服务业发展动态。在《吉林市关于强化第三产业发展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市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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