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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四条 预案保障。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拉动演练,确保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五条 装备保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增加装备数量,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质量与水平。组建战勤保障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强化装备、技术、物资和生活保障,提高应急救援装备运输、投送效能。 第二十六条 训练保障。完善训练设施,开展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强化基地化、模拟化训练,拓展训练内容,规范救援程序,提高打赢能力。 第二十七条 通信保障。加强固定和移动消防通信系统建设,构建以卫星通信专网为主的消防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满足跨区域、远距离、大范围应急救援处置的需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是中山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及主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颁布的《中山市预防和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府办〔2001〕7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