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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四条 预案保障。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拉动演练,确保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五条  装备保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增加装备数量,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质量与水平。组建战勤保障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强化装备、技术、物资和生活保障,提高应急救援装备运输、投送效能。

  第二十六条  训练保障。完善训练设施,开展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强化基地化、模拟化训练,拓展训练内容,规范救援程序,提高打赢能力。

  第二十七条  通信保障。加强固定和移动消防通信系统建设,构建以卫星通信专网为主的消防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满足跨区域、远距离、大范围应急救援处置的需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是中山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及主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颁布的《中山市预防和处置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府办〔2001〕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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