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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人口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测算2020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基础,意义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认识到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政府行为,要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普查范围:贵港市行政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居住人口。 普查内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以及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宣传发动 人口普查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调查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宣传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各住宅小区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本小区在普查宣传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及时张贴和宣传所在地普查机构发出的通知、公告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四、普查组织机构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证本县、市、区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所必需的普查人员、经费、设备,并制定相关普查工作措施,做好责任分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1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组织协调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中涉及提请市领导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经费及物资保障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户口整顿、户籍登记、人口迁移、流动资料及普查治安保卫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涉及人口计生方面资料的,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涉及流动人口及社会保障方面资料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民政殡葬资料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各医疗机构的人口接生、死亡资料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民族划分相关资料的,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涉及普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由市监察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普查办日常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