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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活动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从整体上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以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认真履行食用油进货查验法定义务。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城市(镇)、农村、矿区、旅游景区的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等餐饮业集中地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来历不明油品进入餐厅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提炼环节。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要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具备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检查其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是否泄漏、撒落等。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郑州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四)认真做好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的同时,要求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争取每个县(市)各规划建成1所、郑州市城区规划建成2所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中第一个餐厨垃圾处理厂2012年底之前建成投用。积极推进利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示范项目,并早日投入使用,彻底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