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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教外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新教外办〔2010〕1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9]301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资助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同时为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及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骨干,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将优化选派结构,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及博士后研究选派规模。

  

  2010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将继续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为培养一批掌握国际前沿知识、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运行规则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搭建一流的学习平台,为实现“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培养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做出贡献。2010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以及其他项目等。为确保今年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选拔简章》,附件1),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中的各项要求,如选派类别、选派学科、申请条件、申请办法等必须按照《选拔简章》精神执行。请各人才培养派出单位认真研读,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申报和派出培养的质量。申请者应具备的外语水平具体要求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相关情况的说明》(附件3)。申请具体项目的,还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项目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有百余个出国留学项目,详情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上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通过我厅受理的申报项目,请查阅《2010年通过受理机构申请国家留学项目一览表》(附件5)。其中,有关《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其子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等,我厅将另行发文通知。其它项目根据《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

  

  为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使国际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有针对性,自治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将大力支持重点学科领域、急需学科领域、优势学科领域、特殊行业领域;重点培养高层次学术团队,教学、科研、管理项目团组;重点支持人才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后备力量建设。

  

  各派出单位要鼓励申请人根据《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中不同的国家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有针对性地申报具体培养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查阅2010年《选拔简章》,确定是否有申请资格;

  

  (二)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确定拟申请项目;

  

  (三)网上下载申请表格(附件5),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地区"、"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等内容;

  

  (四)申请人员根据《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

  

  (五)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申请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必须用电子版填写)、盖章,不得由申报本人填写。申请人的材料由派出单位检查填报完整、材料齐全后统一上报我厅外事处(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同时整理上报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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