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职能,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64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2010-2011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0年至2011年,全市共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办事处)、1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通过示范典型建设,在全市广大农村营造良好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氛围。

  通过两年的努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全面规范,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0%以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农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明显下降,农机事故率控制在1.5‰以下,逐步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宣传教育、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示范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落实活动经费,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农机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工作到位。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30%以上。

  2. 乡(镇)政府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每个村有1名村干部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等,定期发放宣传材料。

  5.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