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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两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地点,设置农机安全宣传栏,发布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教育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成员农机安全意识强。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创建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按照巩固、提高、完善的要求,对已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开展“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创建平安畅通县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此,创建活动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平安畅通县创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化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和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片组、农机协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突出“五进”(进田头、进学校、进农户、进集市、进社区)和“六个一”(在每个乡、镇、办事处组织一次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机手送一封农机安全倡议书,给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农机安全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 给每个学校或村组织一次农机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农机驾驶人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 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农业(农机)、安监、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引导作用,村级组织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落实完善“队站联勤”工作机制,组成联合执法专班,深入乡村道路,加强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严格监管和依法整治。严厉查处农村道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