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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 严格创建标准,加强督办,务求实效。“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要在“创”字上下功夫,在“建”字上抓落实,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落实必要的创建经费。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办法筹措创建资金,即财政部门拨款三分之一、农业(农机)部门筹措三分之一、农机手自筹三分之一。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工作专班要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按创建标准进行检查、考核验收,不搞形式主义,不降低标准。各地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半年向上一级农业、安监部门报送本地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成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每年底上报工作总结,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