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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财社[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湖南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拨付下级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省级财政专户下拨个人账户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5 上解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县(市、区)级财政专户向省级财政专户上解个人账户资金。

  

  二、上解上级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县(市、区)级财政专户上解个人账户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6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非新农保待遇性质的支出。

  

  二、其他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支付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借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三章 会计报表种类及格式


  第十二条  会计报表种类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编 报 期

会新农保01表

会新农保02表

新农保基金资产负债表

新农保基金收支表

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季报、年报



  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格式

  

  新农保基金资产负债表

  

  会新农保0l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一、资产:

   

现金

1

  

收入户存款

2

  

支出户存款

3

  

财政专户存款

4

  

暂付款

7

  

债券投资

8

  

资产合计

12

  

二、负债:

   

临时借款

13

  

暂收款

14

  

负债合计

17

  

三、基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18

  

基金合计

21

  


  

  新农保基金收支表

  

  会新农保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数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

  

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2

  

2、集体补助收入

5

  

3、政府补贴收入

6

  

4、利息收入

10

  

5、转移收入

11

  

6、上级拨入收入

12

  

7、下级上解收入

13

  

8、其他收入

14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5

  

1、基础养老金支出

16

  

2、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17

  

3、转移支出

18

  

4、拨付下级支出

19

  

5、上解上级支出

20

  

6、其他支出

21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22

  


  

第四章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月未,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及基金结存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一)“现金”项目,反映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二)“收入户存款”项目,反映收入户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收入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三)“支出户存款”项目,反映支出户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支出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四)“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财政专户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五)“暂付款”项目,反映尚未收回的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六)“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持有的债券投资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七)“临时借款”项目,反映尚未归还的临时借款。本项目应根据“临时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八)“暂收款”科目,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本项目应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月份、季度、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期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一)“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项目,反映收到的参保农民按照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二)“集体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乡(镇)、村集体经济等组织对参保农民给予的缴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集体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三)“政府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收到的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民人数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以及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农民缴费(不含补缴)给予的补贴。本项目应根据“政府补贴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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