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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199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相关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相关制度的通知

  (川办函[2011]199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审批程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标准条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具体工作由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受理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省国资委受理在川央企和所管理省属企业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资料,按项目受理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或省国资委。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文件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项目进度管理采用已开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文件申报按公文流程报送。

  

  二、项目初审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分类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

  

  三、部门审查

  

  省政府办公厅将项目申报资料按职能分工分送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查。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审批文件是否规范有效等,审查意见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

  

  专家咨询委员会6个产业小组按照项目标准条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评审。产业小组评审意见和项目得分排序报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产业小组审查意见,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拟支持项目排序名单。

  

  五、现场核查

  

  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两化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意见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

  

  六、会议审查

  

  省两化办汇总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提出最终拟支持项目建议排序名单报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审定拟支持的100个重大项目。省两化办会同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测算项目支持资金额度,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联席会议将资金安排计划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七、项目审定

  

  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联席会议项目评审情况汇报,审定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安排计划。

  

  八、计划下达

  

  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九、项目管理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负责对项目进度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如期竣工投产达效。项目进度情况定期报省两化办。

  

  省两化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和竣工验收。

  

  十、绩效评价

  

  财政厅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联席会议。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标准条件

  


  一、项目范围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按照突出产业特色优势,有选择发展的原则,将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招商引进相结合,以重大技术突破为基础,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龙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以下类型项目。

  

  (一)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单位已完成新技术研发和中试,取得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形成与核心产品技术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品,项目单位已具备规模化生产的建设条件,能够较快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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