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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11]4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普及落实 《食品安全法》,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措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厉打击、严厉问责,出重拳、施重典,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坚持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统一,注重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统一,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传统的监管手段和现代化的监管手段相统一,注重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确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建立,保持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国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等全程质量控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进行食品生产,依法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吉林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建立技术标准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共享。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尽快出台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 《吉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区别生产经营者不同诚信级别,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措施,做到诚信档案信息的实时更新。定期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强制退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用2-3年的时间抓好乳制品、肉禽蛋、粮油、食品添加剂4个行业的诚信试点建设;培育发展省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300户,市 (州)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3000户。

  

  (四)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建设。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集团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加强自身质量安全控制建设,增强企业抗风险及安全控制能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科学、安全、高效的科研成果,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速我省食品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各级各类食品加工生产园区和食品产业孵化园,吸引中小型食品企业入驻,引入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对中小食品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加大对中小型食品企业帮扶力度,指导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企业规模。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建立以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为中枢的风险评估网络,形成反应灵敏、信息通畅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前瞻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整治、早解决,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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