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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作用,积极探索资源整合优化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布局合理、技术互补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基层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服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检验数据信息共享。“十二五”期间,力争在各县 (市、区)100%建立农畜产品质检站 (室)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 (室),提高监管人员现场判断能力和监管效率;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设备和手段,及时控制生产环节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室),提高自检能力。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大力推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力争在2-3年内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逐步做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 (八)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规程。区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明确应急指挥、报告、处置等具体措施,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大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力度。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突出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及在饲料生产、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贩运储存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食品 “产地准出”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和销售环节检验检测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准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经营者等重点对象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 “三无”、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食品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把质量准入关。建立和完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健全完善餐饮摊贩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点餐饮和农村宴席的整治和监管,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十)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和追溯制度,对入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十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2015)》,提高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计划,大力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将全省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