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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三大防线”之一,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作为农机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年初制订好具体的宣传教育计划,写入监管部门之间签订的责任书中,年终进行考核。 要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各地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和“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创建“平安农机”继续做好 “六个一”(即组织每个乡镇开展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创建“平安农机”警示教育片,向每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次“平安农机”知识课)和“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即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在宣传过程中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图片、宣传单、标语等形式,组织宣传车走集市、上广场、沿街巷,走乡串村;可以制作录音带、vcd光盘等多层次、多渠道进行深入宣传。 实践证明,在农机安全宣传上创造条件舍得投入,能够起到保安全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全面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我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已进入第二轮的第二年,这项为期3年的活动今年是关键年。各市、县农机部门要按照省局2009年转发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晋农机监字〔2009〕11号)以及启动第二轮平安农机活动长治会议的精神,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是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和“兴机富民、保民平安”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农机部门首先要争取政府重视,建立保障机制,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争取资金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其次,要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将工作的着力点和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第三,强化交流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各市、县农机部门要全面掌握创建示范单位的工作特点,要善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可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三年努力,高标准地完成全省“十百千万”创建平安农机的示范典型的建设。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督导。各市、县农机部门要制定年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计划。重点做好重要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关键机械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地查工作漏洞、排事故隐患,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照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强化监理业务规范管理 在认真分析总结近几年来我省农机监理业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省局把今年确定为以规范档案管理为主的“监理业务规范年”。 (一)规范档案管理。针对我省农机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存在的制度不够完善,监管不够严密,各个环节的单行档案内容遗漏缺失,很不规范等问题,拟用集中时间对2006年至今的驾驶员培训档案,驾驶员档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进行全面整顿予以规范。关于整顿规范三类档案的时间跨度、方法、步骤、范本样式、检查验收等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另行文安排。 (二)规范牌证核发业务。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手续,切实做好“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委托中介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