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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按照《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的规定,县级以上农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取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培训;未按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聘用不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等行为要严格地按规定给予处罚和处理。 今后,对新申请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学校,要按规定条件、规定程序,严格审查,严格审批。对已取得资质的学校要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和存在问题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培训资质。 各级农机部门要根据以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安排,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及早谋划做好2010年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为圆满地完成新一年的目标任务,使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