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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2015年青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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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职业道德培训。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结合每年开展的“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主题实践活动,抓住公务员职业道德培养重要环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采取讲课、读书、演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认真解决群众观念淡薄、决策脱离实际、庸懒散、以权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职业形象。

  (三)强化依法行政培训。以“六五”普法法律法规为重点,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由全市统一组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各部门自行组织。建立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制度,测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评优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

  (四)认真开展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培训情况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任职定级,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按照国家制定的初任培训大纲,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的培训模式。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和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培训方案须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区市和部门自行组织的初任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公务员试用期导师培养制度。

  (五)切实抓好任职培训。按照国家制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市级行政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区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由各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对新任职的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情况列入公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绩效考核评估范围。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要在任职前接受培训,确因特殊情况,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六)扎实开展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全市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门业务培训示范班,培训业务骨干。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单位为主组织,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选择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业务培训教材,采取脱产培训、专题研讨、岗位练兵等方式,使公务员及时掌握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的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等,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七)加强在职培训。围绕青岛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的要求,发挥培训先导性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及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和高新产业聚集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依托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发培训项目,选调公务员参加专题培训班、进修班等,组织参训公务员集中研究探讨推进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思路措施办法。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异地培训等方法,抓好在职培训,提高公务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八)切实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围绕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内容,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重点加强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众工作能力。各区市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制定基层公务员五年培训实施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5年内基层公务员培训一遍。

  (九)继续抓好基本能力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抓好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电子政务、语言表达、调查研究等公务员基本能力培训。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推荐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提升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围绕建设国际城市目标,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围绕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按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境外培训。继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创新思维、信息安全与保密、应急管理、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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