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2015年青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各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调训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培训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青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计划申报制度、质量评估和激励约束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行政学院要充分发挥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开发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公务员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建立公务员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特色培训。推进公务员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选聘党政领导干部、机关优秀公务员、成功企业家、知名专家学者、基层一线优秀公务员、岛城先锋模范人物等担任兼职教师。到2015年,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不少于80人。建立健全培训教材规划、编审和推荐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

  (四)创新培训方式。借助行政学院、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搞好需求调研,开发培训课程,推行自主选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训,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山东干部学习网,着力打造覆盖全市、开放兼容、共享高效、具有青岛特色的网络学习平台,实现公务员全员在线自主选学。抓好“供、选、学、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五)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资金规模与年度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保证培训管理者优先参加培训和应训必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择优选送部分培训管理者骨干参加国家和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培训,组织1-2期公务员培训管理者专题培训班,通过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培训管理者的群体智力,适时开展培训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推广活动,持续推进青岛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七)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备案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