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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1 预测及信息报送。 4.1.1.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4.1.2.民政、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商务、粮食、农业、建设等部门应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4.1.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铁路、电力、农业、国土资源、卫生、环保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 预警分级。按照低温雨雪灾害的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级(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雷、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具体预警分级附后)。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应急响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难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5.2.1.1市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测,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5.2.1.2市交通局应启动高速公路、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5.2.1.3市建委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5.2.1.4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灾害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荆州供电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5.2.1.5市地铁局应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 5.2.1.6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定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5.2.2.1市经委应组织电力调配,组织供电部门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组织发电厂按照电力调度命令调整发电生产;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争取中央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5.2.2.2市公安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