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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2.2.3市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5.2.2.4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2.2.5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5.2.2.6市商务局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5.2.2.7市教育局应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5.2.2.8市粮食局应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5.2.2.9市工商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5.2.2.10市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5.2.2.11市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2.2.12市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5.2.2.13市信息产业局应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5.2.2.14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5.2.3.1市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国家、省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5.2.3.2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2.3.3市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5.2.3.4市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2.3.5市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定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质和资金。 5.2.4 i级应急响应。启动i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