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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i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和装备。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3.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 应急终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1.1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1.2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6.1.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 社会援助。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 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 恢复重建。

  6.4.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4.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省政府上报信息。

  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1 人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 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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