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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办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开展以“贯彻首要标准公正谅解执法建设平安监所”为主要内容的“十面红旗”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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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应用红旗单位:认真开展入监所甄别、矫治教育和出监所评估工作,在罪犯劳教人员出监所前一个月及时将各类数据传送地方安置帮教部门,切实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出监所评估覆盖率100%,本省籍罪犯劳教人员信息对接率100%。

  

  (八)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红旗单位: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 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赣综治委[2009]25号),健全源头预防、信息互通、人员交接、社会帮教、过渡安置、社会保障、就业帮扶、动态管理、考核奖惩九大机制,本省籍罪犯劳教人员出狱所时人员交接率100%,安置帮教率100%。

  

  (九)监(所)企规范运行红旗单位:进一步深化监狱劳教体制改革,促进监(所)企规范运行;严格遵守司法部劳动工时管理规定,紧紧依靠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引进适合罪犯劳教人员生产的项目,提高监所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十)班子队伍建设红旗单位:扎实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宣传”活动,各级领导班子团结,有凝聚力;民警、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有战斗力。全年民警、职工队伍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四、方法步骤

  

  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红旗单位争创活动时间为一年,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和申报考评三个阶段,从2010年1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0年1月15日至3月10日)

  

  1、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省监狱劳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开展红旗单位争创活动有关工作;成立红旗单位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任务分工;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争创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1月底前报厅活动办公室备案。

  

  2、层层动员。层层召开红旗单位争创活动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全省监狱劳教工作会议精神,尤其是马承祖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厅活动方案,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红旗单位争创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把全体民警、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红旗单位争创活动中来。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局域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

  

  3、组织讨论。春节后,各单位要组织民警、职工进行座谈,紧密联系本单位、本岗位、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实际,围绕“创红旗单位为什么,我为争创做什么”,开展主题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开展争创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投身争创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开展宣讲。春节上班后,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和各监狱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开展宣讲活动,使全体民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激发斗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日至10月底)

  

  1、制定措施。各单位要对照省厅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争创红旗单位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目标,制定具体争创措施。要紧密联系自身工作特点,找准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民警职工参与争创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分解任务。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量化、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3、典型引路。在本阶段,省厅将视情组织召开2-3个现场会。对在争创活动中,某一方面有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的单位,通过现场会的形式,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进行推广,以典型引路,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借鉴,达到共同提高之目的。

  

  (三)申报考评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底)

  

  1、认真总结。各单位对一年来的争创活动要认真总结,重点总结本单位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2、组织申报。在总结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省厅红旗单位的基本条件,向省厅提出申报申请。根据各单位实际,可以申报某方面的红旗单位,也可以申报多项红旗单位。并积极做好迎接考评的准备工作。

  

  3、考评验收。省厅和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活动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申报申请,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考评验收工作。对通过考评验收,每个单项的前三名为红旗单位,争得红旗最多的前三名为综合先进单位,由省厅在下年度全省监狱劳教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凡当年发生了罪犯劳教人员脱逃、重大狱所内案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民警严重违法违纪的单位,取消红旗单位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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