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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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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职责:负责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十九)市城管局职责:负责查处清理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强拆的有关工作。

  

  (二十)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

  

  (二十一)市法制办职责:负责做好政策的组织修改;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二十二)市工商局职责:负责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的工商手续资料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三)市税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的税务完税情况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四)市征地办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开展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各项日常事务。

  

  (二十五)市拆管办职责:负责做好拆迁许可、政策制定、裁决、申请强拆、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和拆迁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组织拆迁评估鉴定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拆迁费用,指导城区(开发区)和业主开展申请裁决、强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十六)项目业主职责:负责申请办理项目用地的立项、规划、用地、临时用地和使用林地许可等手续;用地规划发生局部调整的,协调、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图件;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相关费用的筹集、落实、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及时预拨征地拆迁启动资金及续拨资金等工作,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相关城区(开发区)专户,并承担延迟拨付资金造成进度延缓的责任;负责出资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做好被征(拨)地权属、地类、面积的内分、测量、核定及放线钉桩工作;在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机构的主持下,作为协议书的甲方与被征(拨)地单位签订《征(拨)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及时申办拆迁许可和许可延期;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组开展土地和房屋补偿的认定、补偿协议审批等工作;配合做好补偿款的支付和被征地拆迁人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管线迁移及其补偿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拆迁补偿的签订工作和申请裁决、强拆的有关准备工作;向征地拆迁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十七)农业、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支持、配合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0年1月6日前,广西高投公司将征地拆迁工作启动资金拨付至各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专户。

  

  (二)2010年1月8日前,召开该项目的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城区(开发区)签订征地拆迁责任状。

  

  (三)2010年1月12 日前,各城区(开发区)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工作方案,召开本辖区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广西高投公司完备聘请专业测量机构开展内分测量工作的相关手续。

  

  (四)2010年 1月13 日-2010年1月31 日,基本完成全线的征地内分测量工作。

  

  (五)至2010年2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50 %以上,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30 %以上。

  

  (六)至2010年3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80 %以上,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50 %以上。

  

  (七)至2010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100%,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60 %以上。

  

  (八)至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任务。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专门成立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征地拆迁责任状的进度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办)、村,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外环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下放权力,简化程序,加强协调,加快补偿协商和资金审核拨付进度。

  

  一是明确各城区(开发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规定的标准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同时,实行征地拆迁补偿协商与资金的申请、拨付双线并行的工作机制,另行由市财政局、广西高投公司成立专门的征地拆迁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小组,加快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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