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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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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简化资金周转流程。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专题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2009〕150号)的有关规定,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由城区(开发区)直接向广西高投公司申请,并由广西高投公司直接拨付至城区(开发区)财政专户(工作经费按南宁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标准核拨),由城区(开发区)直接将补偿款转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遇城区(开发区)已完成签订补偿协议书而广西高投公司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尚未到位情况的,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后再与广西高投公司进行结算。

  

  四是实行“三级协调,一线为主”的协调机制。各城区(开发区)每周召开一次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例会,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能把矛盾和问题上交。同时,国土、规划、建委、财政等各相关部门必须派人参加协调例会。经城区(开发区)协调后,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城区(开发区)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国土、规划、建委、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本各自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深入一线做好指导、协调、配合和上门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工作做在前,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相关城区(开发区)要指定专人做好本辖区外环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原则上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征地拆迁工作进度,遇特殊情况的,要确保根据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便于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四)强化监督,加强问责。

  

  一是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确保将外环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守法工程。

  

  二是把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征地拆迁责任状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过错贻误工作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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