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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6日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省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全省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参与省级党政群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奖励考评,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推进“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使用的职责。 (三)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研究的职责。 (四)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审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以下简称市以下)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省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省级与市以下之间的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市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市以下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指导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八)监督检查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省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