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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其他事项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负责实施省直机关举办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所属的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咨询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