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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综合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重要问题的综合、专题、前瞻性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综合性文件;研究、改进、完善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协调实施;负责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政法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承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等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上述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以及上述单位之间职责分工协调等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直机关机构编制处。 承担省级党政群机关(不含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上述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以及上述单位之间职责分工协调等工作;承担上述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县机构编制处。 指导协调市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以下党政群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方案、行政编制分配、副县级以上行政和事业机构(不含高等院校)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市以下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等工作;承担省级与市以下之间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承担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及事业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工作;承担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构编制奖励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处。 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指导市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参与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管理方案,分类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承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以外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日常管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对省直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承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以外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处(省编委督查室)。 对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机构改革实施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12310”举报电话进行受理、督办或调查核实,对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综合管理全省规范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参与组织省目标办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门户网站业务建设、技术维护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41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