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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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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观测预报工作,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上报最新的气象动态,及时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启动建议,并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相关的气象依据。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在第一时间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期间全市煤炭的生产和调运;组织电力生产和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协调有关地方和单位开展电力需求管理、电力抢修恢复,落实错避峰措施,实施有序供电;负责融雪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做好教育部门灾情的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6)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并且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落实到位,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8)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9)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10)市建委:负责指导各地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供气等受损公共设施的抢修;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11)市城管局:组织力量铲雪除冰,打通城市干道,保障城市交通顺畅,加强市容管理。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抢修以及保障公路畅通的物资储备;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调湖北机场集团襄樊机场公司组织实施机场除雪铲冰工作,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统计、报告机场滞留人员数量,做好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

  (14)市农委:负责发布农业防灾预警信息,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5)市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害期间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调控工作。

  (1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各个县(市)、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工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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