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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由指挥部制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7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治安、交通、通信、医疗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2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度和紧急配送体系。 民政部门要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保障公路畅通的物资准备,配备扫雪除冰机械,储备融雪剂等物资。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粮食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农业部门要做好救灾种子、种苗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救灾药品保障工作。 7.3人力保障 民政、交通、公安、建设、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水利、林业、民航、铁路、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方案,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8.1表彰奖励 (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9.1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9.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附件二: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