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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3)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

4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表)


  

  4.1应急启动

  是否达到预警级别,由市气象局先提出意见建议,然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将专家结论上报指挥部。四级、三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一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局、襄樊供电公司、铁路、机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制定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四级应急响应参与单位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通信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制定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参加四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3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四级、三级应急响应参与单位以及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负责人参加,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6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参加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

  4.2.4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所有成员单位参加,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进入一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市政府及各个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上级单位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4.3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结束,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命令。

5灾时及灾后信息发布


  

  5.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灾情发生后,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渠道进行公开报道。

6灾情评估和恢复重建


  

  6.1灾情的调查和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以供查询和参考。

  6.2灾后恢复重建

  (1)受灾地区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给指挥部,以便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并严格监督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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