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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洪地税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50条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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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严格履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

  

  涉税咨询:纳税人上门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纳税人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认真记录和登记,能立即解答的要立即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歇业登记时,资料合法齐全,即受即办;注销登记一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纳税申报: 纳税人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纳税资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审核,开具税票;延期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报省局批准,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对减免税申请,属县(区)地税局权限的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属市地税局权限的在2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对需要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购买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的,即到即办;首次申请购买发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二十三)优化“一窗(站)式”服务。在城区全面实行“一窗式”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简化流程,一窗多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四)同城办税。全市实行“无区域服务、有区域管理”式的同城办税,纳税人可选择在城区或本县(区)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税务登记、基金代征等业务。

  

  (二十五)网上办税。纳税户可足不出户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缴税、部分涉税申请、税源及财务信息登记、部分发票业务、税务咨询、税务预约登记及表更、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及对应涉税查询等业务。

  

  (二十六)推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积极推行地税、国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并逐步拓展联合办证范围,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减并办证表单,优化办证服务。

  

  (二十七)认真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报表和资料。凡是税收法律、法规和省、市局没有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和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积极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对已经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纸质资料。

  

  (二十八)创新服务方式。开辟“服务创业绿色通道”,建立“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各项税收服务。

  

  (二十九)推行个性化服务。根据纳税人需求,推行“共产党员示范岗”、“语种服务”、“qq在线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措施。

  

  (三十)建立导税台制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台,要求申报期内配备导税人员,及时进行引导服务,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推行征期内领导值班制,在申报期内,实行领导到大厅接待纳税人的来信来访,倾听纳税人声音,及时解答纳税人所提出的疑难问题。

  

  (三十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地税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避免纳税人办理同一事项多次往返。

  

  (三十二)推行纳税提醒服务。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上门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纳税,帮助纳税人避免纳税风险。

  

  (三十三)推行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等方式预约,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的,必须安排人员在约定的时间为其办理。

  

  (三十四)实行首问责任制。明确服务首问责任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人员必须告之或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如有需要,必须应全程陪同,不得推诿。

  

  (三十五)推行延时服务。地税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三十六)建立税务公告制度。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公告最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涉税事宜等。

  

  (三十七)向纳税人发放服务联系卡。制作含地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纳税服务联系卡,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理税收咨询和涉税事宜。

  

  (三十八)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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