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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九)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对纳税人实施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其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四十)营造温馨的办税环境。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税服务厅设施做到“六有”;地税人员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三、用廉洁务实作风保障创业 (四十一)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宣传。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税流程,增强税收政策和地税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创业服务举措宣传。大力宣传地税部门服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等,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地税部门的创业扶持举措,积极引导纳税人利用鄱阳湖经济区建设的有利发展机遇,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增强创业者的创业信心,努力形成亲商、爱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府和省局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分别建立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 (四十三)加强同纳税人沟通联系。建立重大项目、重点税源企业挂钩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纳税人面对面的税企联系会议;组织“两访两评”(集中接访、现场咨询、机关干部集中下访活动、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基层评机关)活动,切实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倾听创业者和基层意见和建议;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四十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大行政许可方式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编制扶持创业税收政策和法规目录,绘制审批流程图。 (四十五)规范税收检查。对重大项目和企业创业初期,以开展纳税辅导为主,原则上不得进行检查;对完工投产的项目,原则上每年最多检查一次,且上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拟处理的意见等,要以书面形式征询纳税人的意见。 (四十六)实行查前告知服务。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要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并进行必要的查前辅导。 (四十七)实行限时检查。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必须报县(区)地税局批准。 (四十八)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开展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中,与纳税人有利害关系的地税人员应当回避。 (四十九)畅通投诉渠道。各级地税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明确受理投诉的职能机构和责任;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向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帮助和促进作用。 (五十)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承诺。进一步加大作风整治力度,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效能投诉,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厉查处地税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占”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