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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10月8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的意见》(鄂政发〔2011〕24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重点控制全省性会议。

  

  2012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内容和范围相近的会议合并套开。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双休日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

  

  可由省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并要求市、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会议,报省政府批准,每年不超过一次。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1位省政府领导作主题讲话,参会代表一般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提倡书面报告和交流工作。

  

  部门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

  

  第二条  加快推广视频会议。

  

  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省政府部门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主要采取视频会议形式。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使用省政府视频会议系统。

  

  视频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

  

  第三条  提高省政府常务会议效率。

  

  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围绕全局性重点工作确定,在当次会议前审定下一次会议议题。

  

  会议材料提前3天送省政府领导和相关人员参阅。

  

  提交议题单位会前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若意见难以统一,主动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未经充分协调不安排上会。

  

  议题汇报单位发言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单位已征求过意见的不再发言,发表新的意见不超过3分钟。

  

  凡是省政府领导职责分工内能决定的工作,一律不上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倡多用省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形式解决问题。

  

  第四条  落实政府文号、文字总量控制。

  

  2011年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鄂政发、鄂政办发、鄂政函、鄂政办函、鄂政办电等主要公文按近5年发文字号平均数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

  

  以省政府名义制发普发类文件(不含法规、规章、条例、规划),字数不超过5000字;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普发类文件,字数不超过4000字,提倡千字文。发文标注紧急程度、密级、是否公开等事项。

  

  省政府各部门年初制定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当年发文总量已达计划数的部门,不再申请发文。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管理,及时提醒预告,年底通报各部门文号使用情况。

  

  第五条  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内网建设,尽快实现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政务内网互联互通,确保运行安全、快捷。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省政府令、鄂政发、鄂政办发和普发类鄂政函、鄂政办函、鄂政电、鄂政办电等公文(涉密文件和敏感性文件除外)由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其他公文视需要印发少量纸质件。

  

  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发布审核把关。

  

  第六条  进一步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完善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实行政务值守行政首长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强化政务指令办理和反馈时效,信息接报30分钟内办毕,重特大突发事件每天跟踪报告3次以上,省领导批示即接即办、限时反馈。

  

  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加快构建反应快捷、指挥有力、现场控制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建立中部地区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启动全省政府系统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聘请应急管理专家参与省政府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报送。迟报、瞒报、漏报的地方和单位,限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第七条  强化督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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