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公务接待统筹协调。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接待来鄂省部级领导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报请省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接待活动,提前与省政府办公厅衔接,提供相关背景材料。

  

  省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和ab角工作制,安排议程和内容删繁就简,接待方案一次报批。

  

  第十六条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围绕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间最短、行政成本最低、相对人最方便的目标,进一步清理规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及工作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审批。

  

  依托网上电子监察、网下监督检查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网上审批的全方位监督。

  

  进一步优化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的窗口功能。

  

  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行政审批收费,能减能降则尽减尽降。

  

  第十七条  深入一线抓落实。

  

  全省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到基层或分管一线,尤其是困难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不少于三个月时间。

  

  深入基层或一线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报告事项范围,加强对照检查并及时整改。

  

  机关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提升做群众工作和到基层抓落实的本领。

  

  第十八条  大力净化抓落实的环境。

  

  加大重点政务工作公开力度,省政府部门财政预决算、重大民生支出、审计结果的公开纳入全省反腐倡廉“十个全覆盖”范围。

  

  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考察,地方领导一律在调研点等候,不得到边界迎送,严禁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一律提供工作餐。省政府办公厅随行人员要认真履行参谋把关职责。

  

  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员问责。

  

  第十九条  省监察厅每半年对精文简会、控制检查考核评比、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等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省政府目标办将省政府部门使用政府文号总量、落实重点督办工作、报送和采纳政务信息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鄂政发〔2011〕24号文件及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